晨报讯(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王悦)家住东城区的赵先生花钱买了辆二手车,可车辆刚行驶不到1个月就无法上路,还被罚款1800元。原因是这二手车的前车牌是伪造的。于是,赵先生将卖主唐先生告到法院,要求退款。昨天,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赵先生说,2008年3月1日,他与唐先生签订《买卖旧机动车协议书》,约定“唐先生需向赵先生提供车辆的所有真实有效的手续及票证,并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、法律责任和交通违章”。协议签订后,赵先生及时给付唐先生购车款8500元,唐先生将车辆交给他。
2008年3月19日,赵先生驾驶此车行驶在东四路口,被交通部门给予行政处罚,处罚理由是存在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。于是,赵先生找到唐先生协商罚款、退车、退还养路费、保险费、停车费等相关事宜,但唐先生无故加以推托。赵先生起诉唐先生,要求对方退还其购车款、养路费、罚款等共计12000余元。
唐先生辩称,“车是我以前从二手车市场买的,我怎么买的现在怎么卖给原告,车牌是假的我根本不知道,我开这个车的时候警察没有处罚过我。原告要求我赔偿损失没有道理。”法院将择日再宣判。
来源:北京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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